我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产前诊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二)严重的精神性疾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于1995年11月27日颁布的。
『Two』,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通过颁布的。通过查询 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hre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Four』,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母婴保健法实施日期
『One』,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
『Two』, 法律分析: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改。
『Three』, 母婴保健法实施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询问 和医疗保健服务。
『Four』, 它于1995年6月1日生效。该法为了保障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母婴保健法在调整卫生社会关系中的作用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生命健康权是母婴保健法中的内容这句话是正确的。
法律分析: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的作用: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障公共卫生利益、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法(Health 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卫生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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